用户:だ*ぜ/Draft/合同 (普通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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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系中,合同contract)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系;因此,合同并不需要任何物理实体存在的形式。构成合同须符合至少4项构成要素:

  1. 要约offer)与接受acceptance);
  2. 意图受法律约束(intention to be legally bound);
  3. 合同代价consideration);以及
  4. 法定能力capacity)。

在普通法中,令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效的因素在普通法中被称之为无效因素vitiating factors);除此之外,合同亦必须同时符合衡平法原则(Equity doctrines)、普通法原则(Common Law rules)、成文法规定。

构成要素[编辑]

要约与接受[编辑]

受法律约束的意图[编辑]

在决定意图的存在与否时,法律上会有两种不同的假设,一种是家事协议,另一种是商业协议。两种假设只是一种通用原则,且能通过事实来推翻假设。

家事协议[编辑]

在家事协议(domestic agreement)中,法律假定协议的协定方并没有意图构建一个受法律约束的关系[1]。若相关当事人有十分详尽的协议内容[2]、在协议当事人中存在非家庭成员[2]、协议中涉及大量金钱[3]等,则该法律假设可能会被法庭推翻。

商业协议[编辑]

合同代价[编辑]

法定能力[编辑]

无效因素[编辑]

合同会因


参考资料[编辑]

  1. ^ Balfour v Balfour [1919] 2 KB 571
  2. ^ 2.0 2.1 Simpkins v Pays [1955] 1 WLR 975
  3. ^ Parker v Clark [1960] 1 WLR 286

其他条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