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talk:Gluo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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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閣下日常之翻譯編輯[编辑]

注意到閣下的翻譯編輯,感謝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惟需提醒閣下CC BY-SA要求,您應最低限度提供至翻譯版本來源(如英文維基百科)的編輯歷史連結如en:Special:PageHistory/LLaMA等,「本次编辑主要来源,英语维基百科对应条目」未能符合CC協議的署名(BY)要求。敬請注意。--西 2023年9月30日 (六) 04:34 (UTC)[回复]

谢谢提醒--Gluo88留言2023年9月30日 (六) 04:43 (UTC)[回复]
過往您建立的條目應可在討論頁補上{{Translated page}}模板達成有關要求。--西 2023年9月30日 (六) 05:11 (UTC)[回复]
好,我查一下补上。谢谢提醒。--Gluo88留言2023年9月30日 (六) 11:32 (UTC)[回复]

RFDA[编辑]

我想如果您也认可比原方针好一点,另一方也接受这个方案,不如我们先按照这个方案去公示?确保讨论结果不是无共识,然后再讨论AINH的方案和您的方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日 (日) 15:05 (UTC)[回复]

  • 好像与原方针和历史案例有些冲突。见在下在方针讨论页,关于“事件”按原方针和历史案例和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解任条件可能应该如下解读部分。在下目前只准备给出对各种方案的评论,不准备另提方案。在下觉得让事情进展慢一点,让更多人看见讨论的细节。毕竟这件事于比较大的争议有关。 有关人士可能还没看到, 没有看到他们的评论。
  • 在下认为暂时先不公示任何一个提案, 多听听不同意见, 慢慢沟通。 感觉如原方针在符合历史案例条件的清晰化,无法达成共识,就算了, 不改了。将行政員終止联署成功案例引起社群分歧引起的这次讨论记录下来,以便将来继续探讨, 可能就可以了。
  • 在下非常认同您在另一提案,提出公示, 限制管理员权力的努力。AINH的方案的目的也是一样。 谢谢您的努力。--Gluo88留言2023年10月1日 (日) 18:06 (UTC)[回复]
    提案只要有反对,就难以通过,与其最后什么都没有改,不如一点一点去改。举例WP:VPP#修订WP:BANEX,原先以英维版本公示,后来有反对意见,折中之后已经可以公示,但原英维方案支持者坚决反对任何让步,结果就是最后一锤定音现行方针无误无需修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1:04 (UTC)[回复]
    在下感觉折中案“申请人必须在事件发生72小时之内尝试沟通,在这段时间里应该尽量沟通解决,只有在此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解任投票”与“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解任条件 上方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为(事件)需要是: ...发生于提出解任申请前的1年内,而且并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证据。”冲突。不知有什么方法改进这个冲突。目前的情况,我更希望采用原来版本。多谢沟通。 --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1:37 (UTC)[回复]
    我的理解是,所举证据需要事件发生后尝试沟通过,但只要有沟通,而且沟通无效,一年内都可以提出投票。沟通的定义是任何向管理员的发言都是尝试沟通,无效的定义是未获得回应、无法达成共识、双方无法理解谅解。--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1:48 (UTC)[回复]
    • 申请人在事件发生72小时之后才开始尝试沟通,比如,直到使用NoteforRFDA后才开始沟通, 是否满足条件?
    • 按原方针和历史案例可解读为,上方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为(事件)需要是: ...发生于提出解任申请前的1年内 ...(不是“必须在事件发生72小时之内尝试沟通”),只要NoteforRFDA后,进行沟通,48小时后是满足条件的。与折中案冲突?
    • 按原方针和历史案例,可解读为沟通有效果完全是提案人决定的,不需要社群认定。与折中案注1(征求社群定义)有可能的冲突? --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1:55 (UTC)[回复]
      这样改如何?
      申请人必须在事件发生之后尝试沟通至少48小时,在这段时间裡应该尽量沟通解决。--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2:14 (UTC)[回复]
      如果"申请人必须在事件发生之后尝试沟通至少48小时,在这段时间里应该尽量沟通解决。" , 但是 NoteforRFDA发生之后, 尝试沟通不到48小时。 按原方针和以往案例,会认为不满足申请条件。但满足了折中案的条件,好像放得太宽了,不太好。--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2:46 (UTC)[回复]
      所谓征求社群定义的意思希望你们现在讨论出这个沟通无效到底是什么,写明在方针里。--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2:16 (UTC)[回复]
      是的这是一个关键问题, 现在一直在讨论这个沟通无效的定义,在下按原方针和历史案例可解读为,原告认为沟通无效。 感觉AINH去掉硬条件也是这个意思,如果有共识,那就是一个进步。在下个人觉得应该在有共识以后在公示。--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2:54 (UTC)[回复]
      也不是着急公示,我的意思主要是,如果一方要去掉沟通无效,另一方坚持保留,如果不做出让步,保留沟通无效但明确定义沟通无效是什么,结果可能就是无共识,维持原样,不如先对沟通无效做出定义,比原方针好一点。简而言之就是你的提案必须满足反方要求,才有可能通过。--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3:09 (UTC)[回复]
      认同。谢谢。 或者我提出,去掉注1,维持原样 - 按历史案件的惯例来判断。--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3:19 (UTC)[回复]
      认同: @桐生ここ"沟通无效就是没有解决问题,即提案人和被提案人没有共识,争议并非沟通可以解决,提案人认为所列罪状成立及沟通无效后提报到互助客栈。" --- 至少历史案例中,似乎绝大多数争议并非提案人和被提案人的沟通解决。--Gluo88留言2023年10月3日 (二) 21:02 (UTC)[回复]

提醒您,請您日後避免在他人對您的發言做出回應之後大幅修改您自己的發言,因為此舉容易造成誤會。如欲做出意見之補充或修正,請您另外做出新的留言,而非修改增刪舊有之留言,避免不必要之誤解。感謝您的配合,祝您編輯愉快。-Peacearth留言2023年10月3日 (二) 10:04 (UTC)[回复]

谢谢, 会注意的。 上次主要是补充说明,主要是感觉不会变化我自己的原来的意思,不会对后来回复产生扭曲的后果。看来这样也不好。会注意的。--Gluo88留言2023年10月3日 (二) 11:35 (UTC)[回复]

邀請參與中文維基百科管治相關討論[编辑]

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意向調查經已結束,調整管理人員上任標準容許用戶獲得臨時管理員權限設立仲裁委員會修订管理员长期无活动解任方针已獲社群共識採納,目前正在討論實行的細節。請踴躍參與以上討論,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6:0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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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ft:世界末日 (辣椒)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Draft:世界末日 (辣椒)」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討論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適合维基百科。請参与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讨论期间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10日 (三) 07:44 (UTC)[回复]

管理人員選舉及問卷進行中[编辑]

中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選舉正在進行,ASidATannedBurgerManchiuUjuiUjuMandan四名用戶參選管理員,另有行政員AT參選監督員。投票期為2024年5月29日6月12日,誠邀您踴躍參與投票並表達對候選人的意見。

請注意管理人員選舉無當選限額,各候選人分開計票,支持票不限於一票。

投票連結 · 管理人員選舉問答


社群亦正就未來仲裁委員會對管理人員除權的權力進行問卷調查,您可在上方投票链接找到表單匿名表達意見,或直接前往討論頁發表意見。


回饋請求服務已上線,誠邀您訂閱有興趣參與有關討論的話題。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4:14 (UTC)[回复]

re[编辑]

謝謝您。敬佩您在形成共識的一系列討論的努力。這些都不容易⋯⋯我想起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尊重共識及促進形成共識不易⋯⋯-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23:52 (UTC)[回复]

非常感谢您的鼓励。--Gluo88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0:06 (UTC)[回复]

2024年5月[编辑]

停止圖標
大幅删改扰乱讨论秩序提醒后(Special:PermaLink/82824094#關於您的相關提報)继续此类行为(Special:Diff/82819639Special:Diff/82840584Special:Diff/82843752Special:Diff/82845682/82845862)、发出与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方针及Wikipedia:共识相悖言论后(Special:Diff/82818268)继续试图强行曲解两方针与(Special:Diff/82820455)、长期违反CC-BY-SA署名要求经提醒后(Special:PermaLink/82824094#關於閣下日常之翻譯編輯)仍不能满足最低版权要求(神经图灵机提示工程等)、加入来源中没有内容(Special:Diff/82768292/82807533Special:Diff/77127830/81797673),您已被無限期禁止編輯某些命名空间((条目)、Wikipedia和Wikipedia talk)。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禁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您用作申訴的賬戶亦會被封禁。 Mys_721tx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10:08 (UTC)[回复]

在下被Mys_721tx 基于去年的提报无限期封禁,所列的diffs, 都是近期的,没有任何一个经过被提报后提报页社群讨论和共识形成过程[编辑]

在下被Mys_721tx 基于2023年10月3日的其他管理员处理过的旧提报(该没有任何一个他列出的diff),被无限期封禁(如互助客栈,共识talk,等)。

  1. 我在去年的Mys_721tx 解任案例中,认为他处理的案例中没用公正的判断方法,认为他用了球员兼裁判方法没有按共识形成过程裁判, 所以参加了联署。并且, 也参加对行政员终止本次解任程序的质疑。 我们对共识形成过程有分歧。
  2. 本案中,Mys_721tx是这些diffs的提报者,同时也是仲裁者。 Mys_721tx做法是否符合封禁程序方针和惯例?
    1. 没有任何一个经过被提报后提报页社群讨论和共识形成过程, 而是Mys_721tx自己独立搜索的结果。Mys_721tx没由事先向我通知任何一个他自己独立认定的 diff, 没有与我讨论及按我看到的惯例先给予解释和答辩的机会, 更没有在提报页上的给社群讨论和共识形成过程机会。
    2. 并且在这种请况下, Mys_721tx不是按在下了解的惯例提报自己发现的diff到提报页,让社群讨论辨明是非由其它管理员按社群共识处理, 而是单凭自己的个人看法,做出在下认为很重的无限期封禁 (也不是只短期封禁提醒)。
    3. Mys_721tx也无限期封禁了我在互助客栈请求社群关注的机会。
  3. 上面所列diffs,主要涉及我和Ericliu1912讨论过的论题: 提议用公正的判断方法,对球员兼裁判方法的异议,希望用共识来裁判
  4. 暂时不自己申述, 请社群, 看社群是什么看法, 是否有人主持公正。

--Gluo88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14:5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