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巴拉·帕巴济美丹贝甲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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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巴拉·帕巴济美丹贝甲措藏語འཕགས་པ་འཇིགས་མེད་བསྟན་པའི་རྒྱ་མཚོ威利转写'phags pa 'jigs med bstan pa'i rgya mtsho;1714年—1754年)藏族昌都杂布施地方(今西藏昌都市卡若区日通乡)人,第六世(不计追认)帕巴拉活佛[1]

生平[编辑]

早年生涯[编辑]

藏历木马年(1714年),生于昌都杂布施地方的一户藏医世家。经寻访、辨物、打卦之后,由五世班禅授记认定为第六世帕巴拉活佛。3岁时,被迎请至强巴林寺举办坐床典礼,正式成为第六世帕巴拉活佛。1718年,出任强巴林寺第二十一任法台。[1]

他是历世帕巴拉活佛中最知名且最有成就的一位。自他开始,帕巴拉活佛成为由清朝理藩院管理批准的大活佛。他还先后受过清朝康熙帝雍正帝乾隆帝封赐。[1]

第一次受封[编辑]

他第一次受封是在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康熙帝曾派员到西藏冈底斯山勘测地形,勘测人员途经昌都时,强巴林寺积极支应乌拉,并为他们提供食宿等。他们完成勘测后,向朝廷呈报获得强巴林寺支持的过程,康熙帝阅后十分高兴,便于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颁圣旨。该圣旨目前仅见到藏文抄件,现存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全文汉译如下:[1]

圣旨中提及的帕巴拉·丹贝甲措即第六世帕巴拉活佛,赐封的职衔为“阐讲黄法额尔德尼那门汗”。此枚铜印至今仍存于强巴林寺,铜印高8.5厘米,正方形,边长7.8厘米,如意纽,铜印背面款识为“阐讲黄法额尔德尼那门汗之印”,另一背面为“康熙五十八年五月日造”,铜印边沿刻有“康字第叁百肆拾陆号”。这与《卫藏通志》所载“自康熙五十八年,大兵进取西藏,始受圣朝所封,颁给正胡图克图印信,其印文曰‘阐讲黄教额尔德尼诺门罕之印’,系清字蒙古字唐古忒字,三样篆文”大体吻合。《卫藏通志》记载的印文与时间同现存铜印的款识完全符合,仅“法”与“教”,“那”与“诺”,“汗”与“罕”等字,因音同或音近而异记。该印文内的“阐讲黄法”是指为阐释讲解黄教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僧人所颁;“额尔德尼”是蒙古语,意为“宝”;“那门汗”与“诺门罕”为同音异记,“那门汗”为蒙古语音译,原意为“法王”;“额尔德尼”和“诺门罕”合起来意为“大宝法王”。此为帕巴拉活佛第一次获得清朝朝廷的敕封,其获得的职衔为清朝喇嘛职衔等级中的第二等级“诺门罕”(又作“诺门汗”),这在清朝喇嘛职衔中仅低于呼图克图。自此,帕巴拉活佛成为清朝理藩院登记在册的大活佛。这也是继达赖班禅之后,朝廷为格鲁派高僧正式封赐的少数大活佛职衔之一。[1]

需要指出,帕巴拉受封的原因是“对朕所派测量冈底斯山者所需乌拉食宿等差役均妥善办理”,而并非《卫藏通志》记载的“自康熙五十八年,大兵进取西藏,始受圣朝所封”。[1]

第二次受封[编辑]

第六世帕巴拉活佛第二次受封是在清朝雍正三年(1725年)。1723年,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发动叛乱反对清朝,清朝派四川化林协副将周瑛率川军2000人,自打箭炉进入西藏。清朝又派云南提督郝玉麟率兵2000人,赴昌都,以为声援。罗卜藏丹津叛乱很快被清朝军队平定。在这次战争中,第六世帕巴拉活佛为途经昌都的清军提供了粮草,并支应乌拉。1724年,清朝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请将印信执照授予“除罗隆宗之东叉木多(昌都)、乍丫地方俱隶胡土克图管辖外,其余番众头目等俱应给与印信执照,与内地土司一体保障。……均应如所请”。当时,昌都为康区政治及军事中心,设有游击署、粮务署、千总、外委汛。清史记载,“滇省驻防叉木多官兵撤回,所有存贮米面,请交叉木多呼图克图看守。”其间,帕巴拉活佛积极为清军官兵服务,支应乌拉,“使钦派代表官员极为满意”。为表彰帕巴拉活佛之功,雍正帝于1725年赏赐帕巴拉“前得名号和印信”。1728年,清朝开始在昌都类乌齐洛隆等地留军队驻守。其中起初在昌都留兵1000名。 1733年起,驻昌都的留兵减至500名。清朝在昌都驻兵的原因,一是西藏有事危急时可以从昌都增援,二是保卫设在昌都的游击、千总、把总、外委以及粮草,三是保护帕巴拉活佛。据部分书籍记载,1742年起,帕巴拉开始向清朝皇帝遣使朝贡。此为历世帕巴拉遣使朝贡的开端。[1]

1745年,西藏噶伦颇罗鼐索南多杰向帕巴拉发布指令,称颂历世帕巴拉的功德,并重申清朝皇帝封赐给帕巴拉圣旨中的名号:[1]

第三次受封[编辑]

第六世帕巴拉活佛第三次受封是在乾隆十六年(1751年)。1751年,清朝乾隆帝颁旨,重申了康熙帝对帕巴拉活佛的敕封:[1]

第六世帕巴拉活佛主动向清廷请示“适时遣使”朝贡,乾隆帝虑及昌都距离北京“路途遥远”,故上贡时限不作规定,“尔勿需定期遣使,可两三年或四五年随尔便利与否酌加遣派”。圣旨中称帕巴拉为“呼图克图”,由此可知,帕巴拉活佛自“诺门汗”晋升 为“呼图克图”的过程可能是在乾隆年间完成。[1]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载:“乾隆十六年议准:察木多帕克巴拉丹拜尼玛呼图克图遣使来朝进贡,照例折赏外,赐帕克巴拉丹拜尼玛呼图克图重三十两银茶筒一、各色大缎十二、大小哈达各七;正使三等蟒缎一、缎二、布二十四;副使缎二、布十二;从人布六。回时由院差领催一照看,照例雇给骑驮之骡。正使日给银二钱、副使一钱五分,从人一钱。复给四十日路费。由西安一路送至四川。至四川界,由总督遣人伴送至打箭炉自回。”“嗣后:帕克巴拉呼图克图遣使来朝,该督即照例办给骑驮之骡,如私带贸 易货物,令其自办,不在官给之例。至京后给予禀给四十日。”[1]

在清朝的积极扶持下,帕巴拉活佛的政治及宗教势力日盛,逐渐跃居康区四大呼图克图之首。[1]

藏历木狗年(1754年),帕巴济美丹贝甲措圆寂,享年41岁。[1]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土呷,西藏昌都历代帕巴拉活佛与中央政府的关系研究,西藏研究2012年第3期
佛教頭銜
前任:
帕巴拉·甲娃甲措
帕巴拉活佛
1716年-1754年
繼任:
帕巴拉·晋美巴丹邓贝贡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