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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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偉(15世紀—16世紀),公儒河南都司南陽衛鄧州前所軍籍,河南南陽府鄧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藍偉是正德九年進士藍瑞之子,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中舉人,授西安推官,任內廉明有政蹟,陞湖州同知有才幹,隆慶五年(1571年)因捍衛海防功勞擢為山西按察司僉事[2],湖州人民立碑紀念,監督當地鹽法和屯牧有法,得皇帝嘉獎賜金帛,致仕回鄉後把家產讓給兄長,又分俸給族人[1][3]

著作[编辑]

著有《梅亭藁》、《三藍詩》。

引用[编辑]

  1. ^ 1.0 1.1 乾隆《鄧州志·卷十五·人物》:藍偉,字公儒,瑞子,性孝友,源本家學,舉嘉靖壬子鄉試,授西安府推官,廉明有政蹟,陞湖州府同知,以捍海功擢按察司僉事,督山西鹽法屯牧,經畫有方,上嘉其能勅賜金帛,及致仕歸,推產讓兄,分俸睦族,所著有《梅亭藁》、《三藍詩》藏于家。
  2. ^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六十二》:(隆慶五年十月辛亥)陞浙江布政使司左參政李淑為山東按察司按察使,浙江湖州府同知藍偉為山西按察僉事。
  3. ^ 同治《湖州府志·卷六十二·名宦錄》:藍偉,河南鄧州人,隆慶三年任湖州同知,有才能展布裕如,五年陞山西僉事,民立碑。 栗志

參考文獻[编辑]

  • 乾隆《鄧州志》·卷十五·人物
  • 同治《湖州府志》·卷六十二·名宦錄
  •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六十二
官衔
前任:
李豸
明朝湖州府同知
1569年-1571年
繼任:
昌應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