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日期 |
执行死刑地点 |
执行死刑方式 |
死刑犯姓名(原身份) |
性别 |
国籍/户籍 |
民族 |
出生日期(终年) |
案发日期(案发时年龄) |
致死案件 |
致死罪名(认定数额) |
一审判决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
终审判决/裁定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
死刑核准裁定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
交付执行死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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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6日 |
玉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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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付健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1971年2月9日(3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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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8日 |
认为小姨子梁惠居鼓动梁远超与其离婚,为此而怨恨梁惠居并多次与梁惠居发生争打。案发当晚,梁惠居驾驶二轮摩托车至容县石头镇石头圩上的“丽超影音店”门前路段,正准备停车时,姚付健持一根木棍冲上,从后面朝梁惠居的头部打了一棍,致梁惠居连人带车倒在地上。在梁惠居倒地后,姚付健又用木棍朝梁惠居的头部连打了两棍后被群众当场抓获。梁惠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
故意杀人罪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1月6日 |
玉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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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德盛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1970年5月10日(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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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1日 |
抢劫出租车司机吴家燕,用驾驶座的安全带勒住吴的颈部,直至吴家燕死亡。甘德盛杀死吴家燕后,将吴家燕的尸体移到车的副驾驶座上,驾车往南宁市宾阳县方向逃窜,后将吴家燕的尸体丢弃在南梧二级公路王灵高速公路出口往宾阳县黎塘镇方向约1200米处的一个排水涵洞内,并取走吴家燕身上的金戒指1枚(价值470元)、金耳坠1对(价值460元)及放在车内仪表台上的摩托罗拉牌W375型手机1台(价值299元)
|
抢劫罪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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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7日(公布日期) |
成都市 |
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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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吉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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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 |
在投保了巨额保险后,预谋诈死骗保,他伙同何现兵、毛光华,在锦江区人才市场以招工名义雇了一名与自己相貌、身高相似的农民工后,将其勒死。然后,3人将受害者扮成邱文吉的模样,造成邱文吉被杀害的假象,并抛尸路边,意图以此骗保
|
故意杀人罪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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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7日 |
邵阳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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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礼明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
2008年8月4日 |
出于欲与被害人张某某(殁年31岁)发生性关系的邪念,藏匿在张某某上下班必经山路边的玉米地。当张某某行至该处时张礼明从玉米地里窜出抱住张某某,遭到张某某反抗,张礼明即拿起事先准备好的石头朝张某某的头部连砸数下,将张某某砸倒在地。后张礼明发现张某某还在动弹,又捡起一块石头继续击打张的头部,致张某某因急性脑功能衰竭而亡。在确认张某某已死亡后,张礼明侮辱张的尸体,尔后藏尸于路边杂草中。
|
故意杀人罪
|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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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7日 |
绵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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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华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3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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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9日、2007年1月3日 |
分别在遂宁市船山区和绵阳市三台县街头、酒吧滋事,因口角杀死两人
|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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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1月7日 |
绵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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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开平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42岁
|
2009年9月24日 |
撬门入室行窃败露,持刀捅刺沈某、李某某夫妻,致沈某死亡,李某某受伤
|
抢劫罪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1月7日 |
南宁市 |
|
张寅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1983年7月6日(27岁)
|
2007年11月21日 |
在昆明市大观商业城附近抢劫被害人刘某(女,殁年20岁),用手掐其颈部、捂其嘴部,并在陈斌斌的帮助下将刘某拖到汽车后座。尔后,陈斌斌驾驶刘某的汽车逃离停车场。在逃离停车场途中,张寅、陈斌斌搜得刘某的银行卡,并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张寅采取用手扼颈和用绳子勒颈的方式致刘某窒息死亡,抢走其现金、项链等财物
|
抢劫罪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1月7日 |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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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应署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1959年7月23日(51岁)
|
2008年5月3日 |
詹某将被害人粟某(男,时年41岁)的摩托车在南宁市衡阳路西一里34号附近停放时,与余应署发生争执。詹某离开后,余应署的弟弟莫耀光(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将詹某停放的摩托车的大灯和后视镜砸坏。与詹某熟悉的被害人梁某(男,殁年34岁)得知此事后,来到南宁市衡阳路西一里189号附近,与余应署发生争执。余应署拿出随身携带的牛角刀捅刺梁某胸腹部数刀。梁某受伤后逃跑。莫耀光见状,从其家中拿出1把菜刀追上梁某,朝梁头部等处砍劈数刀致其死亡。粟某见状上前劝阻,莫耀光、余应署又分别持刀追砍、捅刺粟某,致其轻伤
|
故意杀人罪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1月11日 |
河池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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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耀辉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壮族 |
1986年11月17日(24岁)
|
2009年5月24日 |
与朋友覃某、吴某一起喝酒后到宜州市庆远镇太平街某网吧欲上网。因韦耀辉在网吧内大声讲话被网吧管理人员即被害人吴彬劝阻。韦耀辉觉得有失面子而不服,回家后取得一把月亮弯尖刀返回网吧,推门而入,当着正在上网的众人之面,持刀朝被害人吴彬头部、面部、肩部等处猛砍二十几刀,致吴彬当场死亡
|
故意杀人罪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1月11日 |
丽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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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选洲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44岁
|
2009年11月4日 |
到云南华坪县石龙坝乡某煤矿打工。在企业用工登记中,刘选洲见张某未向煤矿方出示身份证和进行登记,便产生杀害张某仿造矿难,假冒张某亲属骗取赔偿款的念头。案发当日,刘选洲将张某砸死,伪造矿难假象,并伙同彭某海、彭某江(均被判刑)骗取赔偿款未遂
|
故意杀人罪、诈骗罪
|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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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3日 |
潮州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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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明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1943年10月(67岁)
|
2007年12月20日 |
因被害人王潮宏多次向其催讨欠款,遂生杀死对方之念。案发当日王永明在某五金店购买一把砍柴刀藏在身上,手持报纸包住的2万元(系用白纸剪裁假装),驾摩托车至市区新乡新井巷王潮宏租住处假装还钱。当王潮宏准备用剪刀拆开报纸包时,王永明从身上取出砍柴刀砍向王潮宏,连砍数刀致其晕倒。此时,与王潮宏同居的另一被害人吴少云见状惊叫,结果被王永明朝其头部、四肢等处连砍十余刀。王潮宏苏醒后迅速逃往楼下,王永明持刀追杀未果,驾车逃离作案现场。后吴少云因颅脑严重损伤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王潮宏则被砍致右枕骨骨折和右枕部硬膜下血肿等伤
|
故意杀人罪
|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1月17日 |
十堰市 |
枪决
|
徐胜洲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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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8日 |
以空车配货为名,抢劫货车司机徐某,将其掐晕,劫得现金900余元。随后将十几块砖头用铁丝缠绑在徐某腰部,将其推入茅箭区刘家湾水库
|
抢劫罪
|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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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8日 |
绥化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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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宝义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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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至2006年 |
伙同自己另外两个兄弟及刘铁峰、黄家军等刑释解教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奸、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致死1人、伤18人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等25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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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
陆宝成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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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9日 |
揭阳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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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坤权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1983年12月12日(27岁)
|
2008年12月1日 |
在普宁市第三中学举行的会计资格考试监考时,认识了参加考试的被害人黄某娜(女,殁年17岁)。后陈坤权经常通过QQ和电话联系黄某娜,并化名“陈明杰”租赁了房屋,购买了专门用于联系黄某娜的手机卡。案发当日陈坤权以介绍工作为名,打电话约黄某娜当晚到普宁市人民医院见面并将其带到其租住屋。陈坤权以教黄某娜跳舞为由,与黄某娜发生肢体接触,并将其推进卧室按倒在床上,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黄某娜拒绝并反抗、呼救,陈坤权害怕事情败露,用床上毛毯蒙住黄某娜的头部等,致其窒息死亡
|
故意杀人罪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1月21日 |
武汉市 |
|
张彬彬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2008年9月4日至6日 |
张彬彬、王伟与同案犯刘某(已判刑)一起消夜时,王伟提出绑人劫财,张彬彬提议将其女友的朋友王某作为抢劫对象。跟踪王某过程中,3人发现与王某有来往的董某更有钱,遂将抢劫对象确定为董某。9月4日晚,董某驾车回家。3人持自制手枪和刀将董某劫持至所租车内,带至武汉开发区张彬彬住处。3人劫取董某随身携带的6000余元现金及银行卡、车钥匙。获得银行卡密码后,9月5日凌晨1时许,张彬彬、王伟持卡在自助取款机上取款4.81万元。同日上午,王伟威逼董某打电话联系其单位会计李某及朋友筹钱,并于当日下午4时许从李某处领取45万元。当晚,3人经商议决定杀人灭口。9月6日凌晨,3人驾车将董某拖至武汉开发区某村长江边,将董某捆绑后抛入江中,致董某窒息死亡。事后,张彬彬分给刘某3000元,其余赃款由张、王二人占有。另在2007年12月19日晚,王伟、张彬彬和黄某(已判刑)还在洪山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劫持被害人龚某,将其带至张彬彬租用的房屋,劫取其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及家门钥匙,获得银行卡密码后持卡取款2.71万元
|
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
湖北省武汉市中級人民法院 |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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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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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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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1日 |
贵港市 |
枪决
|
吴锦平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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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4日 |
与被害人吴某等人在平南县大鹏镇思洪村划拳饮酒。期间,吴锦平与吴某因言语争执发生扭打,经在场群众劝解后各自回家。当日晚上21时许,吴锦平为报复泄愤从家中携带尖刀赶到吴某家,强行撞开吴某家大门后冲进院内,持刀向吴某胸、腹、背、大腿等部位捅刺10余刀,后逃离现场。吴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因肺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
故意杀人罪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1月24日 |
玉林市 |
|
周英规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48岁
|
2008年6月18日 |
怀疑在外打工的妻子官某对自己已经没有感情,且认为官某带走了大女儿和大儿子,还想带走双胞胎儿子,便想到要把双胞胎儿子周某雄、周某勇(均9周岁)杀死,让其妻官某也得不到他们。当天下午,周英规持柴刀砍击睡在家中床上的周某雄、周某勇的颈部、头部。估计兄弟俩被砍死后,周英规又想到邻居李某芬曾骂过其,便持柴刀到李某芬家连续砍击李某芬的头部,并放火烧李某芬家的房子,然后服毒自杀未遂,致周某雄、李某芬死亡,周某勇重伤
|
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1月25日 |
泉州市 |
枪决
|
胡原季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1969年
|
2009年7月7日 |
离开工厂后与女友分手,怀疑工厂老板查某从中作梗。案发当日,胡原季重新回到该工厂,偷偷窜至宿舍四楼,将查某两岁的儿子杀害
|
故意杀人罪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1月25日 |
泉州市 |
枪决
|
曾东桂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1977年
|
2009年9月3日 |
与妻子因琐事争吵后妻子回娘家居住。曾东桂携带一把水果刀前往妻子的娘家,在与岳父母争吵期间妻子出门走到屋后的小巷子里,曾东桂随后跟了出去,并要求妻子跟他走。遭到妻子拒绝后,曾东桂拿起刀,朝妻子腹部猛刺。听到惨叫声的岳父等人出来制止时,曾东桂对着上前拉他的岳父猛刺一刀,导致两人当场死亡。
|
故意杀人罪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1月25日 |
泉州市 |
枪决
|
王俊豪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1989年
|
2009年8月25日 |
在泉州市丰泽区遇被害人李某独自行走,尾随其至捷龙超市华大店西侧通道,抢走李某的银行卡。其间,为了逼李某说出密码,王俊豪猛踢她的头、腹部,并将她踹倒在地。在ATM机取款未果、再次对李某进行搜身仍未搜到财物后,王俊豪将李某强奸,得逞后逃离现场。因李某大声喊叫,王俊豪又接连用脚猛踩李某的头部。李某受伤严重当场死亡。
|
抢劫罪、强奸罪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1月25日 |
北京市 |
|
李磊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29岁
|
2006年11月16日、2008年5月22日 |
携带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到某餐饮公司财务室,撬开保险柜,窃取4.8万余元。之后,携带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到另一公司四层财务室欲行盗窃,被在四层居住的该店员工卢某及其妻周某发觉,李遂持撬棍猛击二人头部数次,致二人死亡。后李磊用撬棍撬开财务室防盗门及保险柜,劫取81万余元并逃离现场
|
盗窃罪、抢劫罪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1月25日 |
北京市 |
|
屈书元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51岁
|
2009年7月8日 |
酒后来到平谷区某村一路东侧欲打麻将牌,因占座问题与王某及王某之孙发生口角。被他人劝开后,屈回家携带一把尖刀返至现场,与在场的王某家人发生争执并互殴,屈持尖刀分别猛刺王某及其家人数刀,造成王某及王某之子死亡,王某之孙、王某之夫重伤
|
故意杀人罪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1月26日[1] |
河池市 |
枪决
|
石顺兵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
2009年11月15日 |
因与刘挂芬产生感情纠葛,将刘家5人杀死,2人重伤
|
故意杀人罪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1月26日(公布日期) |
南阳市 |
注射
|
任正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1986年
|
2007年10月24日 |
与栗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谋后,骑一辆摩托车至新野县王庄镇中心小学附近,将放学回家的10岁小学生刘某蒙上眼睛带至任正家中,并与另一在逃案犯轮换看守。随后,任正、栗某利用送恐吓信、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威胁刘父,刘父无奈先后向指定账户汇入2.7万元赎金。同月27日,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任正怕罪行败露,将刘某杀害,并将刘某尸体埋于自家后院
|
绑架罪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1月28日 |
固原市 |
注射
|
魏建明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2009年3月6日 |
搭乘出租车前往老家时,由于路况不好,出租车前保险杠损坏,司机马某认为魏建明带路不好,要求赔偿。魏建明心生不满,遂持刀捅刺马某致其死亡,并拿走其手机、戒指、耳环等。
|
故意杀人罪、盗窃罪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4月14日[2] |
廈門市 |
注射
|
毛苒 |
女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1985年11月25日(25岁)
|
|
受外籍男友“OBI”指使,伙同他人走私3.3千克海洛因
|
走私、贩卖毒品罪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4月14日[2] |
廈門市 |
注射
|
朱治春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1989年2月2日(22岁)
|
|
通过尾随方式抢劫杀人,劫得一部手机和600元钱
|
搶劫罪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4月14日[2] |
廈門市 |
注射
|
李志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48岁
|
|
因工友追讨买烟剩余的1元,用洋镐将其砸死
|
故意杀人罪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4月14日[2] |
廈門市 |
注射
|
吴开学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29岁
|
|
没钱付嫖资,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割断了卖淫女颈部动脉
|
故意杀人罪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4月14日[3] |
固原市 |
注射
|
马小梅 |
女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回族 |
1991年9月14日(19岁)
|
2010年1月12日 |
马小梅怀疑男友张某与马某关系暧昧而怀恨在心,为报复张某,遂产生杀死马某的念头。2010年1月12日,马小梅购买了一只塑料壶并到加油站买了10元钱的汽油,存放在一家汽车配件商店。第二天马小梅在上晚自习时随身携带一把单刃刀,并购买了打火机。当晚马小梅提前离校,在学校附近路口等到下晚自习回家的马某,骗其到汽车配件商店取存放的汽油。马小梅拿上汽油后,与马某一起行至西吉县南环路葫芦河二桥附近一涵洞处,乘马某不备,持刀朝马某的左、后颈猛刺两刀,后又将所带汽油浇在马某身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
|
故意杀人罪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12月29日[4] |
长沙市 |
枪决
|
刘赘衡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1959年2月28日(52岁)
|
2010年7月30日 |
刘赘衡因经营亏本,无端迁怒他人,并产生以爆炸方式炸死迁怒对象彭某及其所在的税务分局工作人员,报复他人和社会的念头。2010年7月30日下午,刘赘衡携自制遥控炸药装置窜至长沙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分局,趁工作人员开会之机,将炸药放置在会议室门外墙边。当日16时39分许,刘赘衡遥控引爆炸药,致被害人彭某、罗某某两人当场死亡,另两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刘赘衡引爆后趁乱逃离现场。8月8日,公安机关在广西全州将刘赘衡抓获。
|
爆炸罪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年12月29日[4] |
长沙市 |
枪决
|
申晓彬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35岁
|
1996年9月3日 |
因考试不及格,被学校决定留级。案发当晚,申将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和衣服放进牛仔旅行包,敲门进入校教务处副处长刘某家。在要求刘帮自己处理留级的事情被拒绝后,申朝刘胸部刺数刀。随后,又将呼救的刘的9岁女儿砍死
|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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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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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4] |
长沙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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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学林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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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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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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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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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4] |
长沙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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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飞跃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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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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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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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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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4] |
长沙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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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旺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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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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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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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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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4] |
长沙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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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程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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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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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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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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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4] |
长沙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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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小胜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3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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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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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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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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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4] |
长沙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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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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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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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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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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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4] |
长沙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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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想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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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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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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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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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4] |
长沙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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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友色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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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爆炸行为,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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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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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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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4] |
长沙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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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冠兰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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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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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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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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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4] |
长沙市 |
枪决
|
刘汉泉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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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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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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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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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4] |
长沙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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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磊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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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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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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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4] |
长沙市 |
枪决
|
刘佳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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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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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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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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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4] |
长沙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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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麓明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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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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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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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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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0日 |
贺州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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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科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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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8日 |
因其父亲黄作林与其生母黄仕云离异后财产分割以及出租土地受益分配等问题,与黄作林产生矛盾。案发当晚,黄文科来到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沙田镇黄作林处,欲偷听黄作林、杨群英夫妻之间的谈话,被黄作林发现,两人在门口发生打斗。黄文科踢倒黄作林,从地上捡起一根锄头柄猛击黄作林头部数下。杨群英闻声出门,见状逃回房内。黄文科追入房内,用锄头柄先后打击杨群英及其子黄兆宇头部,将二人打倒在地。黄作林、杨群英、黄兆宇分别因颅脑损伤而死亡。黄文科唯恐三被害人未死,又从房内找来电线、橡胶带,分别在三人颈部缠绕打结,致三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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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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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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