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乐山“4·15”连环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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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乐山“4·15”连环杀人案
米陕杰照片
公诉日期2016年7月12日
公诉罪名故意杀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审理法院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乐山“4•15”连环杀人案,又称米陕杰案,是指开始于2015年4月15日中午12时20分,在中国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城区多地发生的系列杀人案。一名叫米陕杰的41岁男子先后在乐山市市中区城区的南方大酒店地下停车场、海棠广场和肖坝街道办事处大田社区杀害了其三弟米延杰、大哥米川杰,刺伤米川杰女友黄某(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1]。4月16日上午11时30分,杀人者米陕杰于乐山市市中区冠英镇被警方抓获,被抓获前企图服毒自杀,随后被送往乐山市人民医院抢救。当日还在其家中发现了一具男尸,这名死亡者被鉴定为吸毒身亡,并非他杀。[2][3] 2016年7月12日下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米陕杰案做出一审裁决。在审理过程中,米陕杰蓄意杀人,并令三人死亡,这一点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米陕杰还为吸食海洛因者提供场所,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综上所诉,米陕杰被判处死刑[4]

参考资料[编辑]

  1. ^ 中国警察网. [2015-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6). 
  2. ^ 搜狐新闻. [2015-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6). 
  3. ^ 华西都市报. [2015-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6). 
  4. ^ 四川省乐山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永久失效連結]

扩展阅读[编辑]

  1. 人民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四川在线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凤凰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