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吳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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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编辑]

庭上幾度電訊醫院,要求第一夫人躺上病床應訊,頓時舉國嘩然,台灣檢察官法官之水準可見一斑!

壹、「庭上」僅用於庭訊中,被告或原告(告訴人)對法官之敬稱,類似日常對話中之「您」,為第一人稱用詞,百科全書或新聞皆應用客觀第三人稱,如「法院」、「院方」等語。

貳、「幾度」「電訊」醫院,「要求」第一夫人躺上病床應訊,引號中是否為真?多次聯繫台大醫院,詢問第一夫人能否於下次庭訊出庭應該比較符合常理ㄅ?又法院並非「要求」吳躺在床上應訊,而是表示若第一夫人如無法坐輪椅蒞庭,得以簡易病床代替輪椅。

參、頓時「舉國譁然」?有嗎?「引起各方激烈論辯」比較貼切吧!至於論辯內容就是病患人權與被告義務兩者的衝突以及比例原則。

肆、「台灣檢察官法官之水準可見一斑!」連法官跟檢察官都分不清楚?本案是「法官」!如果想要連檢察官一起指摘,那何不用「司法官」這個名詞喔?不過這句話帶有強烈指摘之意,實在不適合出現在百科全書裡面!

伍、整段話錯誤、漏洞百出,立場過於主觀,另我以為來到偽基百科,建議這整段話刪除!

屁話一堆[编辑]

前面有人貼了一堆廢話:

鄉里間一般認為張榮財為國民黨的殺手,張雖表示當時是意外。事發後張榮財被起訴,但陳水扁認為主使者為國民黨政府, 張榮財不過是被利用的一顆棋子。追究小奸放過大黑手大可不必,遂主動撤銷告訴。但是多年來陳水扁無法找出充分證據告發國民黨,此係國民黨自二二八白色恐怖時期以來數不清的暗殺事件中少數受害者搶救成功的案例。同時期暗殺事件無法偵破的尚有林義雄之母及幼女被殺事件,陳文成事件等等罄竹難書。

有人認為 (1) 張榮財當年挺陳水扁,有人認為 (2) 張榮財為國民黨的殺手,誰可以相信?

(1) 是親朋好友,左鄰右舍可以觀察作證的。

(2) 是需要調查與強大證據的。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Jasonzhuocn(留言)於07:24 2007年1月11日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如果沒有證據,請不要貼 (2)。如果真的「鄉里間一般認為張榮財為國民黨的殺手」,為什麼陳水扁都當總統了,還「無法找出充分證據告發國民黨」? -- Toytoy 02:17 2007年1月11日 (UTC)

刪除廢話[编辑]

『但仍不可以此聯想,畢竟吳淑珍的身體狀況只有當事人最曉得,外人無從而知。』

如果真的用這個理由解釋,陳定南當法務部長期間就該讓黃任中早早保外就醫。身體狀況是醫師作證,法官有最終定奪的權力,跟當事人的爽不爽出庭無關。 -- Toytoy 16:09 2007年2月12日 (UTC)

管理員發瘋,實在白癡[编辑]

他們把這個條目保護,因為有人要加 臺灣貪污案件 這個連接,這些管理員真都有強迫癥—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opydrs對話貢獻)加入。

已有國務機要費案一條目—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7年8月6日 (一) 09:23 (UTC)[回复]

中時照抄[编辑]

哇哈哈~ 中時照抄被我抓到了

肇事司機張榮財是陳水扁的支持者,張也表示當時是意外,事後陳水扁主動撤銷告訴,並且接受道歉。但是,張榮財仍難逃「政治車禍」罵名,親友甚至一度謊稱他已過世,隱姓埋名低調度日。多年來,陳水扁及其支持者,經常透過明示或暗示,將這個事件指為政治車禍。

整段一字不改的照刊。Meeow (留言) 2008年1月4日 (五) 05:10 (UTC)[回复]

痔瘡出血?[编辑]

這?女兒與女婿都是醫生,卻不送醫治療?
-P1ayer (留言) 2008年11月20日 (四) 03:30 (UTC)[回复]

建議加上吳委員對某重大刑案貢獻的一段歷史敘述[编辑]

建議在第二節「政治生涯」的第二段與第三段之間,依時間發生先後的順序加入以下一段:

1987年6月5日,吳淑珍在立法院院會對三七事件屠殺案對國防部提出正式質詢,引起島內外媒體注意與報導國際難民人權問題,是中華民國第一位對越南難民受害者人道立場表示嚴正關切的國會議員

並可加註以下資料來源:

^ 《立法院公報》第七十六卷,第四十七期院會紀錄(四十六頁)

若有引用不佳之處,請自由更正指教,謝謝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吳淑珍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30日 (一) 09:1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