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主義(英語:altruism,也可譯為利他行為)源自於法文altruisme,字源可溯自義大利文及更早拉丁文alter,即其他、別人的意思。利他主義是一種無私的為他人福利着想的行為,在道德判斷上,別人的幸福快樂比自己的來得重要。利他主義在許多思想和文化中是一種美德[1]。在進化遺傳學中,利他行為被定義為增加他人的生存,減少自己的生存,不過這個行為可以用族群選擇來解釋。
傳統上認為,沒有基因收益的利他主義的進化收益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幫助別人後別人也會幫助自己。然而,利他主義很多情況下是沒有此收益的,因此也有研究討論了幫助者名譽上的收益。[2]
利他主義的定義[編輯]
Thomas Nagel認為,利他主義就是肯為他人利益設想,行為者不一定需要自我犧牲[3][4]。然而,根據Kristen R. Monroe的定義,他把利他主義總括為五個標準[5]:
- 利他主義必須付諸行動
- 利他的行為必須是目標取向,其目標是提升他人的福祉
- 在利他的行為中,意圖比結果重要
- 利他的行為可能會造成行為者自己的損害
- 利他是無條件的,行為者不能預期任何的回報
道德中的利他主義[編輯]
即自己的幸福與快樂建立在他人的幸福與快樂之上,以他人的幸福快樂為自己的幸福快樂,以滿足他人的需要為自己行為的準則。
動物行為學和生物進化中的利他主義[編輯]
動物的利他行為在演化生物學上是個複雜的問題。目前解釋動物利他行為的理論包括親屬選擇、族群選擇、和互惠式利他行為。
利他主義與親社會行為[編輯]
親社會行為(prosocial behavior)指一切有益於他人和社會的行為,如助人、分享、謙讓、合作、自我犧牲等,[6]在現實中利他主義容易與親社會行為被等同為一。但由於在心理學上利他主義(altruism)指關心他人的利益而不考慮自己的利益,所以親社會行為可能緣起自利他主義的動機但不限於此,利他主義所引發的親社會行為也可稱作利他行為,是親社會行為的組成部分。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