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分類索引
特色內容
新聞動態
近期變更
隨機條目
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
維基社群
方針與指引
互助客棧
知識問答
字詞轉換
IRC即時聊天
聯絡我們
關於維基百科
搜尋
搜尋
外觀
建立帳號
登入
個人工具
建立帳號
登入
用於已登出編輯者的頁面
了解更多
貢獻
討論
分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省級行政區
1 種語言
한국어
編輯連結
分類
討論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香港繁體
澳門繁體
大马简体
新加坡简体
臺灣正體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上傳檔案
特殊頁面
固定連結
頁面資訊
取得短網址
下載QR碼
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
可列印版
其他專案
維基文庫
外觀
移至側邊欄
隱藏
說明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閱
論
編
「
副省級
行政區
」
15
副省級城市
10
省會城市
瀋陽市
武漢市
廣州市
西安市
哈爾濱市
長春市
成都市
南京市
杭州市
濟南市
5
計劃單列市
大連市
青島市
寧波市
廈門市
深圳市
圖為15個副省級城市(紅色表示)以及行政級別有爭議的伊犁州(黃色表示)
1
原行署區級自治州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
(行政級別有爭議)
注2
已撤銷
行政區
(行署區)
贛西南行政公署 (1949.8–1951.6)
湘西行政公署 (1949–1952.9.2)
渤海行署區 (1944.1–1950.6.1)
膠東行署區 (1942.8–1950.6.1)
魯中南行署區 (1948.9–1950.6.1)
南疆行政區 (1954.8.21–1956.6.30)
廣東省海南行政區 (1950–1988)
廣東省粵中行政區 (1952–1956)
廣東省粵北行政區 (1952–1956)
廣東省粵東行政區 (1952–1956)
廣東省粵西行政區 (1952–1956)
副省級自治州
桂西僮族自治區 (1952–1956)
→
桂西僮族自治州 (1956–1958)
計劃單列市
四川省重慶市 (1994–1997)
註:「副省級行政區」並非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區劃類別,也不屬於民政部登記的行政區劃類型。以上15個副省級城市在民政部行政區劃統計中均列為
地級行政區
(
地級市
),行政級別有爭議的伊犁州則列為
地級行政區
(
自治州
)。
(1)副省級城市系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副省級市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編發〔1995〕5號)規定,副省級城市市直機關、市轄區的行政級別比照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的機構級別確定,市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市級正職為副省部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為正地廳級,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職依據《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規定為「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城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
」(俗稱「正局副廳級」)。
(2)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
歷史上曾明確為行署區級自治州,但1980年代以後其行政級別、管轄地區權限等問題失去法律法規依據。目前該州自稱為副省級建制,但該州州長、人大常委會主任按正地廳級配置,
法院
院長、檢察院檢察長按副地廳級配置。詳見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行政地位爭議
。
參見: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區劃
索引:
單位
(
代碼
)
:
省級
(
史
)
>
(副省級)
>
地級
>
縣級
:
京
|
津
|
冀
|
晉
|
蒙
|
遼
|
吉
|
黑
|
滬
|
蘇
|
浙
|
皖
|
閩
|
贛
|
魯
|
豫
|
鄂
|
湘
|
粵
|
桂
|
瓊
|
渝
|
川
|
貴
|
雲
|
藏
|
陝
|
甘
|
青
|
寧
|
新
|
港
|
澳
|
台
子分類
此分類包含以下 2 個子分類,共 2 個。
-
已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副省级行政区
(2個頁面)
市
副省级市
(12個分類, 13個頁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省級行政區」分類的頁面
此分類共有 6 個頁面,以下顯示其中 6 個頁面。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副省级行政区
州
副省级自治州
市
副省级市
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省级市市长列表
现任中国共产党副省级市委员会书记列表
計
计划单列市
分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行政區
副省部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