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民政事務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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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文字應該源自香港便覽·地方行政,無版權可自由摘錄。-- tonync (talk) 18:59 2006年8月20日 (UTC)

「爭議」一節[編輯]

據文首定義,民政事務專員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代表」,那麼作為政府代表,顯然不會存在「偏袒特區政府」這一問題吧。--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21年2月15日 (一) 15:5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