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軍政府閩都督府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軍政府閩都督府
1911年—1912年
中華民國軍政府閩都督府控制下的福建
中華民國軍政府閩都督府控制下的福建
首都福州
常用語言官話閩東語閩南語閩北語閩中語莆仙語邵將語客家語贛語吳語畲話
政府軍政府
都督 
• 1911年11月13日—1912年7月12日
孫道仁
立法機構福建諮議局
歷史 
1911年11月8日—10日
• 建立
1911年11月11日
• 改組為福建省政府
1912年7月12日
貨幣福建通寶
中華元寶
中華民國金幣券
清朝貨幣
前身
繼承
大清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中華民國軍政府閩都督府(1911年11月11日—1912年7月12日),又稱福建都督府福建軍政府,是辛亥革命後於福建短暫存在的一個政權。都督孫道仁[1]

歷史[編輯]

宣統三年九月十一(1911年11月1日),福建革命黨人開始籌劃組建軍政府,計劃推舉福建提督孫道仁為都督,中國同盟會成員彭壽松為參事會會長。福寧泉州漳州興化等府、縣先後歸附。九月十六(11月6日),彭壽松往台江會見孫道仁,孫道仁決定率部反正。九月十八(11月8日)晚,孫道仁率福建新軍陸軍暫編第十鎮)起義。九月十九(11月9日),閩浙總督松壽吞金自盡。九月二十(11月10日),福州將軍朴壽被革命軍斃於於山觀音閣丹井旁,旗兵全部向革命軍投降,福州光復,福建獨立。九月廿一(11月11日),中華民國軍政府閩都督府成立。九月廿三(11月13日),孫道仁正式就任都督,鄭祖蔭代表同盟會授予孫道仁「中華軍政府閩都督之印」[2]。十一月初三(12月22日),孫道仁等人致電陳其美,主張廢除共和。孫道仁任都督後,發佈一系列政令,其中有一條是「不發紙幣,維持金融穩定」,為此發行「福建通寶[3]

福建通寶

1912年(民國元年)1月2日,南京臨時政府通令各省紀年一律改用陽曆福建省奉令執行。7月12日,大總統袁世凱正式任命孫道仁為福建都督,同時改組中華民國軍政府閩都督府[4]

編制[編輯]

根據起義後制定的福建《都督府大綱》的規定,都督府以都督為首長,都督府置政務院、參謀部、司令部,屬官有參議官、秘書官、參事官等。政務院由臨時總長一人、副長二人和各部部長組成。政務院分設八部:即民政部(分地方科、土木科、衛生科、實業科)、外交部(院議決定暫不分科)、財政部(分會計科、稅榷科、田賦科、理財科、公債科、鹽政處)、軍務部(分軍事科、人事科、軍需科、經理科、執法科、醫務科)、司法部(分總務科、民刑科、典獄科)、教育部(分專門科、普通科)、交通部(分郵政科、電政科、航業科、路政科)、警務部(分司法科、行政科、消防科、偵探科)。政務院並有直轄局,計有敘官局、法制局、印鑄局、統計局,每局設局長、副局長各一人;還有《都督府大綱》中未列入的船政、公債二局。船政局亦置正副局長,公債局唯設總理一人。參謀部設部長、副部長,分置外事、運籌、調查、測繪四科。司令部有總長一人,《都督府大綱》中未規定其編制。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福建都督府曾呈送根據《都督府大綱》的編制(都督府主要職官的請委名單見《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六兩號),旋內務部認為「共組織名稱顯然於國內獨立成一政府,」臨時大總統孫文即據此命令公報局聲明取消(見《臨時政府公報》第十號)。此時福建都督府的請委名單沒有被批准,是由於臨時政府不同意這種類似中央政府的都督府組織法規[5]

參考文獻[編輯]

  1. ^ 福建史论探:纪念朱维幹教授论文集. [2023-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2). 
  2. ^ 福建辛亥革命及福建北伐军. [2023-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3). 
  3. ^ 辛亥革命紀念幣「福建通寶」
  4. ^ 大事记. [2023-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26). 
  5. ^ 福建都督府. [2023-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