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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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亮飛月[编辑]
- 閃亮飛月(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郑家屯事件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众所周知,中国媒体由于其政治立场、审查环境和意识形态,带有明显民族主义的主观色彩,因此很难在历史事件描述中保持客观和公正。作为这个现象的一个缩影,郑家屯事件条目的原内容几乎完全拷贝自中国网络自媒体的文章,来源质量较为低劣。其叙事语言风格也明显偏颇,较多处带有添油加醋的煽情性质。经本人核查,其包含的“事实性陈述”也存在诸多不实或夸大和无可靠证据来源之处,准确度较低。因此本人以霍耀林博士在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中的原始历史资料为来源和依据,修改了仅见于网络媒体文章的无可靠来源且逻辑上也相当可疑的轶闻性质内容、厘清了部分事件的先后顺序、更正了夸大的不实内容和非中立语言。且为方便查证和追溯,我同时几乎是逐句地添加了引用论文的具体页码来源(个别众所周知的历史背景除外),增加了可查证性。
但该用户竟然完全无视本人添加的引用出处,反而屡次以“無來源内容”、“来源不可靠内容”(却对来自中国网络媒体的某些真正无来源的轶事传闻和电影般情节选择性无视)为由,屡次全面回退以维护劣质/偏颇内容,甚至通过留言暗中威胁封禁。在遭到本人反驳后,该用户又以并未完全百分之百地逐句标明来源、“单方观点”、“只有一个来源”(然而霍耀林博士是中国人、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就其立场而言依然是中国民族主义,只不过相较于政治挂帅的中国党媒和自媒体更加理性。其论文大部也不是其个人观点陈述,而是对大量事发当时中日双方内部往来信件、电报和当时的事件调查报告等第一手原始资料的引用。本人编辑只汲取了其事实陈列的部分,不涉及其对事件的分析评价部分)为由,在未提出任何具体的修改意见的情况下,继续随意撤销他人花费了相当时间精力编辑和整理的贡献special:diff/82835335。至此我不得不怀疑,该用户若非学术素养严重不足、对何为可靠来源缺乏最起码的常识,就是常年受某种偏颇的立场或认知影响而存在某种蓄意阻挠厘清事实的动机。
- 发现人:Simonkeeton(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16:17 (UTC)
- 那是提醒模板,我只是好意!原先的條目已經穩定,建議你多找幾個來源,再作改變,不要只找一個,打個比方,多去google圖書蒐集多方論述。比如說某一事件中方認為、日方認為……,另外,是您先說您以逐句標明來源,但我發現並沒有,所以逐句標明就請不能打在編輯原因,最後請假定善意,感謝!--飛馬(閃亮飛月) 2024年6月1日 (六) 02:12 (UTC)
- 处理:
223.122.39.115[编辑]
- 223.122.39.115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过滤器日志 · WHOIS · RBLs · http · 封禁链接 · 封禁日誌)
- Template:群体灭绝主题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多次以无来源为由删除涉及人员以及事件,尽管这些事件已在各自条目中有来源。
- 发现人:MINQI(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15:40 (UTC)
- (:)回應:用戶:MINQI因個人政治立場刻意在模板中添加麥迪遜、林肯、范布倫、哈里森、阿瑟、小羅斯福等多任美國總統的名字,還加入烏克蘭現任總統澤倫斯基,指控這些政治人物涉及種族滅絕,疑似針對中俄敵對勢力。該主題中提及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湘軍南京屠城等事件,根據用戶:MINQI的標準,是否也要加上多爾袞、多鐸、曾國藩、曾國荃等人的名字?--223.122.39.115(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16:44 (UTC)
- (:)回應:相关法令、行政令是由他们签署,不该加么?请问你执意删去内塔尼亚胡、拜登的理由又是什么?是你因个人政治立场刻意去除有众多可靠来源的内容(删除观点)还是你受到《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的压迫不得已而为之?根据你User:223.122.39.115的标准,是否该去除乾隆帝、张献忠、昭和天皇、习近平、弗拉基米尔·普京,乃至萨达姆·侯赛因、斯捷潘·班杰拉、东条英机都该去除?--MINQI(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17:23 (UTC)
- (:)回應:我的建議做法是先改回用戶:Manchiu的最後一個版本,還原至爭議編輯前的狀態,要加入這些具爭議的內容應該先討論達成共識。--223.122.39.115(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17:49 (UTC)
- 应该改回更之前的版本,用户210.0.147.151已被全域封锁。--MINQI(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18:00 (UTC)
- (:)回應:用戶:MINQI因個人政治立場刻意在模板中添加麥迪遜、林肯、范布倫、哈里森、阿瑟、小羅斯福等多任美國總統的名字,還加入烏克蘭現任總統澤倫斯基,指控這些政治人物涉及種族滅絕,疑似針對中俄敵對勢力。該主題中提及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湘軍南京屠城等事件,根據用戶:MINQI的標準,是否也要加上多爾袞、多鐸、曾國藩、曾國荃等人的名字?--223.122.39.115(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16:44 (UTC)
- 处理:
Nkywvuong[编辑]
- Nkywvuong(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台灣黑幫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違反WP:3RR。敝人昨天已經請他先尋求共識,然而他依然繼續在多個條目堅持己見,現已違反WP:3RR。--Matt Smith(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3:30 (UTC)
- 发现人:Matt Smith(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3:30 (UTC)
- 处理:(非管理員關閉)已由管理员Mys 721tx 封禁7日薏仁將🍀 2024年5月31日 (五) 02:14 (UTC)
希望能盡快處理,謝謝。該用戶仍然逍遙法外、持續回退。--Matt Smith(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15:19 (UTC)
- (~)補充就是因為個人在台灣黑幫依規復原其編輯並附上「請停止您的擾亂行為」special:diff/82843364,該使用者似乎懷恨在心,就對我實施維基跟蹤惡意回退,見(special:diff/82843410、special:diff/82843420、special:diff/82843450、special:diff/82843462、special:diff/82843405)。個人發現其已被提報至不當的行為以及編輯爭議也視而不見仍然繼續肆意回退其他用戶甚至管理員的編輯,如special:diff/82848171、special:diff/82848153、special:diff/82851036、special:diff/82851039等等。這種情況早已超出3RR範疇,性質惡劣,明顯屬於蓄意擾亂。--Kenny023(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22:27 (UTC)
Manwë986[编辑]
- Manwë986(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周芷若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WP:3RR。
- 提報人:-Lemonaka 2024年5月29日 (三) 07:04 (UTC)
- 对不起,请听我解释。我编辑时有增加原因,但是他们误会我了,还一直回退。--Manwë986(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7:53 (UTC)
- 处理:
Marvin 2009[编辑]
- Marvin 2009(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距离该模板上次编辑十五天后,Special:Diff/82806826编辑中,涉事用户再度:1、以“无正式公开的政府文件认定”来干扰将相关项列入“法院认定”一类(同时再次以是否“公开”这一无关项干扰“是否认定”问题的讨论),逻辑显然不当;2、将BBC列出两个机构(并非法院)认定列表不含相关项曲解成全面性的“没有认定”,尝试以此错误逻辑抹杀其他认定路径的存在。(详见其编辑摘要)以上行为,结合此前此用户在该模板编辑中多次作出的长跨度拉布的行为,谨供社群审视。
- 发现人: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06:20 (UTC)
- 但客观上,阁下所添加的法院认定或法院判决一说,并无实据。所提供的法院来源并未宣判或认定F是邪教,而是判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显示法院已经把F当作邪教组织在镇压了,跳过了认定邪教这一关键步骤。请停止牵强附会一再把跟认定无关的来源,断言成阁下认为存在认定的观点。BBC报导的原文称“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维权律师们也多以不存在认定来辩护。--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2:22 (UTC)
- 有明確實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
近年来,邪教组织特别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议、神化首要分子,大搞教主崇拜,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坚决依法惩办。
閣下一再私自把「認定」定義成自己設想的方式才算,阻礙其他用戶據可供查證內容正當編輯,明顯失當。--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3:14 (UTC)- 此99年10月底形成的高院内部通知,并未在媒体公开。比如上次阁下提供的CCTV对99年11月1日高院院长肖扬主持的座谈会的报导,其中谈到人大前几天通过的决定以及两高对此的司法解释(两个文件均未提法轮功),但根本没提到高院关于人大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的通知。两位一直在强调这个通知,但由通知刚出台后CCTV这则高院座谈会报导中没有提到、肖扬没提到,从这个角度来看,多则来源指出该通知属于内部通知,此说精确,该通知是非公开的内部通知,算不上正式的法律文件。况且此内部通知也并未在法律对法轮功作出认定。两位在此宗教模板对法轮功的定性,需要政府并正式文件公开认定作为依据,但这样的来源并不存在。江泽民99年10月25日首先在法国费加罗报作邪教宣传后,其后高院座谈会及媒体及内部通知的邪教宣传跟风,谈不上政府或法院的认定。--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3:38 (UTC)
- 是否「公開」或「正式」,此模板並無此特定要求或定性,這個要求和定性是閣下原創研究。--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3:50 (UTC)
- 此99年10月底形成的高院内部通知,并未在媒体公开。比如上次阁下提供的CCTV对99年11月1日高院院长肖扬主持的座谈会的报导,其中谈到人大前几天通过的决定以及两高对此的司法解释(两个文件均未提法轮功),但根本没提到高院关于人大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的通知。两位一直在强调这个通知,但由通知刚出台后CCTV这则高院座谈会报导中没有提到、肖扬没提到,从这个角度来看,多则来源指出该通知属于内部通知,此说精确,该通知是非公开的内部通知,算不上正式的法律文件。况且此内部通知也并未在法律对法轮功作出认定。两位在此宗教模板对法轮功的定性,需要政府并正式文件公开认定作为依据,但这样的来源并不存在。江泽民99年10月25日首先在法国费加罗报作邪教宣传后,其后高院座谈会及媒体及内部通知的邪教宣传跟风,谈不上政府或法院的认定。--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3:38 (UTC)
- 再列舉一個實據,根據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19)鄂2802刑初510號刑事判決書: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浩明知法輪功系邪教組織,製作、散發宣揚法輪功書籍和宣傳冊,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3:18 (UTC)- 前边已经说明,阁下所添加的法院认定或法院判决一说,并无实据。所提供的法院来源并未宣判或认定F是邪教,而是判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显示法院已经把F当作邪教组织在镇压了,跳过了认定邪教这一关键步骤。--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3:40 (UTC)
- 法院既然能判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自然就是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與閣下個人認為是否「跳過了認定邪教這一關鍵步驟」無關。--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4:00 (UTC)
- 前边已经说明,阁下所添加的法院认定或法院判决一说,并无实据。所提供的法院来源并未宣判或认定F是邪教,而是判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显示法院已经把F当作邪教组织在镇压了,跳过了认定邪教这一关键步骤。--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3:40 (UTC)
- “两位在此宗教模板对法轮功的定性,需要政府并正式文件公开认定作为依据”,还是那句老话,现在列入的是“法院认定”不是“政府认定”,“是否公开”和“是否认定”没有逻辑关联,请你搞清楚再来。至于
所提供的法院来源并未宣判或认定F是邪教,而是判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显示法院已经把F当作邪教组织在镇压了,跳过了认定邪教这一关键步骤。
好吧,我本来对于这种“白马非马”的逻辑实在是丧失了回应的兴趣,不过既然大家这么热火朝天,我不说话可能大家又不高兴doge,既然黑暗魔君阁下辛苦引用了一份司法实例,我就借用他的辛苦,向其他用户补充节录几句:1、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经鉴定,被告人王浩持有的...应认定为邪教书籍和光盘;其持有或者散发的......应认定为邪教反动宣传品。
2、恩施自治州公安局恩公认字[2019]00003号邪教宣传品认定意见书。载明:①王浩持有的......应认定为邪教书籍和光盘;②王浩持有的......应认定为邪教反动宣传品;③王浩持有的......应认定为邪教技术资料。
——先说明一下,我没打算说服阁下这是否认定的依据,我只是做文字的搬运工而已。法院认定我就不补充了,黑暗魔君阁下已经在前面(包括其他用户在其他页面)已经补充得够多的(中央到地方层级)来源和文件了;但我还想补充一件,《2006年度各国人权报告》- 中国部分,内称“政府继续镇压被它认定为‘邪教’的团体,特别是法轮功精神运动”(其实其他年份也有,我就不一一补充了——PS:引用该来源不代表我对该报告的立场,但它充分满足本地可供查证来源方针是不争的事实)——老实说,只列在“法院认定”,已经是考虑部分用户的观点而寻求共识了。我还是那句话,一开始就说的,到现在也没变:基于个人言论的自由,你可以说“认定效力有争议”、“认定没有合法效力”或者“认定是预设前提过场文章行礼如仪”——何况法律观点总是存在不同意见的,一定有人持这样或那样的观点,只要符合方针,那么完全可以在适合的地方收录;但这不代表可以逻辑谬误地在一个不负责诠释认定效力是否合法,只负责诠释认定是否存在的模板宣称“没有认定”。--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6:45 (UTC)- 在江泽民发动镇压后,国内媒体对F作妖魔化[1],国内人不少人以为F被中共政府认定是邪教了,但据国会听证会,事实并非如此。
- 关于国内地方法院判决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并非判决F是邪教,而是把F当作邪教为前提来判决。如果仔细调查,会发现地方法院正是以99年两高内部通知提到F为依据。但此非公开的内部通知有违"法无明文者不构成犯罪亦不得处罚"的原则,而且其中并不存在根据法律作邪教认定这样的文字或内涵。这一切均江泽民99年10月25日首先在法国费加罗报作邪教宣传之后,是以言代法的表现。--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12:20 (UTC)
- 我只能敬告阁下不要再拿对认定的效力、程序、意图和目的的分析观点来评断“有没有认定”这件事——至少我读了一遍,我尚未看到“没有认定”或“没有标签”的断言——类似“站不住脚”的表述的是有(还不少),但就像其他用户早已指出的:这根本是两个问题;如果有“没有认定”或“没有标签”的断言,很简单,请阁下节录出来就是了,其他用户包括我都会仔细查对拜读。至于阁下“并非判决F是邪教,而是把F当作邪教为前提来判决”等表述,如果阁下有兴趣,我充分欢迎你在适合的条目章节中引用可靠来源继续谈像是“审判预设立场”、“不按程序草率认定”之类的问题,但还是那句话,这不代表可以在已被不止一个来源(学者研究著作、政府文件或政府出版物)证实了认定的存在时仍逻辑谬误地以“关于事实的观点”在一个不负责诠释认定效力是否合法,只负责诠释认定是否存在的模板宣称“没有认定”并阻挠其他用户的正常编辑。尽管阁下显然WP:TEND令人相当遗憾,不过我还是那句话,这些都留待社群审视,我对于Special:Diff/82699795中“有的朋友迫于压力下以假作真,时间长了,可能已经习惯了”的无根据对他人编辑意图推定的不当指控发言没有兴趣,也不试图模仿。--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20:13 (UTC)
- 致管理员并社群:于另一条目的Special:Diff/82868796编辑中,Marvin2009再次出现复数项违反本地方针指引情事,现仍列举于下,以备检视:
- 1、在此前Special:Diff/82866984编辑摘要(以下各条摘要同此不赘)已有说明旧有内容显然不合WP:V的情况下,仍执意使用(或恢复):(1)无法支撑内文的来源,如使用[2]来支撑
中共高层对法轮功的态度存在分歧
,实则内文根本提的是薄事件反映内部争斗而全无支持对应文段字句;(2)超译来源内容,如:使用[3]支撑“配合中共执政当局”;使用[4]支持“针对‘颠覆阴谋’的打击”,等等。以上各项,均严重无视WP:V及WP:BURDEN“引用的来源须明确支持条目中出现的信息”的要求。 - 2、在此前编辑摘要已有说明旧有内容显然不合MOS:CS4D的情况下,仍执意使用(或恢复)如:“中国香港”等词句。
- 3、无根据的“原创”指控:实际上在Special:Diff/82866984中所涉段落,显然显示各叙述均有来源,亦可查证;在毫无根据下对他人做出“原创研究”的指控,显然已有违正常的维基争论风气。
- 综上,我完全欢迎就条目内容进行有根据的争论,也完全同意加入有来源并合乎条目内容的叙述(如Special:Diff/82869798);惟对于上述违反方针情事,谨认为管理员并社群有需要审视此相关行为。--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6月1日 (六) 02:02 (UTC)
- 我只能敬告阁下不要再拿对认定的效力、程序、意图和目的的分析观点来评断“有没有认定”这件事——至少我读了一遍,我尚未看到“没有认定”或“没有标签”的断言——类似“站不住脚”的表述的是有(还不少),但就像其他用户早已指出的:这根本是两个问题;如果有“没有认定”或“没有标签”的断言,很简单,请阁下节录出来就是了,其他用户包括我都会仔细查对拜读。至于阁下“并非判决F是邪教,而是把F当作邪教为前提来判决”等表述,如果阁下有兴趣,我充分欢迎你在适合的条目章节中引用可靠来源继续谈像是“审判预设立场”、“不按程序草率认定”之类的问题,但还是那句话,这不代表可以在已被不止一个来源(学者研究著作、政府文件或政府出版物)证实了认定的存在时仍逻辑谬误地以“关于事实的观点”在一个不负责诠释认定效力是否合法,只负责诠释认定是否存在的模板宣称“没有认定”并阻挠其他用户的正常编辑。尽管阁下显然WP:TEND令人相当遗憾,不过我还是那句话,这些都留待社群审视,我对于Special:Diff/82699795中“有的朋友迫于压力下以假作真,时间长了,可能已经习惯了”的无根据对他人编辑意图推定的不当指控发言没有兴趣,也不试图模仿。--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20:13 (UTC)
- 有明確實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
- 但客观上,阁下所添加的法院认定或法院判决一说,并无实据。所提供的法院来源并未宣判或认定F是邪教,而是判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显示法院已经把F当作邪教组织在镇压了,跳过了认定邪教这一关键步骤。请停止牵强附会一再把跟认定无关的来源,断言成阁下认为存在认定的观点。BBC报导的原文称“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维权律师们也多以不存在认定来辩护。--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2:22 (UTC)
- 处理:
HYHJKJYUJYTTY[编辑]
- HYHJKJYUJYTTY(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反立法院擴權運動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2024年立法院改革爭議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青鳥行動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2024年青鳥行動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法案是法案,抗议是抗议,两者皆有独立的事件关注度,他偏偏坚持合并到一起。
- 提報人:Txkk(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06:04 (UTC)
- 老兄,2024年立法院改革爭議本來就是抗議主條目,從來不是法案條目,法案內容只是背景說明而已,再然本然就不應該是兩個,而且還在討論,分拆根本沒共識,再然我主張暫時合併,以後再議,避免原創擴散,青鳥跟反立法院擴權運動,早就被官方證實是原創,不要盲目支持,更且不要亂舉報編輯爭議,就跟Rastinition說的一樣,在你舉報我之前,並沒有嚴重的對應行為--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3:29 (UTC)
- @HYHJKJYUJYTTY給予2個回饋
- 你在複數管理員布告板給出的觀點已經造成另外一名帳號在你給出信念/意見回饋的隔日被封鎖(對應帳號在提報後持續堅稱自己不會被處理,如同@HYHJKJYUJYTTY行為的複寫),如果你也抱持這種信念,你面對相同狀況是時間問題。
- "5月22日、5月24日、5月25日、5月26日@HYHJKJYUJYTTY確實進行樣態明顯的編輯戰",沒有嚴重對應行為是指5月27日和5月28日
- ( π )题外话接續第一點,如果當時@HYHJKJYUJYTTY沒有給予信念/回饋給對象帳號,或許對象帳號在活動時會比較收斂進而避免和複數帳號發生衝突而被为了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并非在此建设百科全书的理由無限期封鎖。
-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8:06 (UTC)
- 好的,謝謝你的提醒--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23:32 (UTC)
- @HYHJKJYUJYTTY給予2個回饋
- 你這樣行為,管理員會關閉,不處理,因為為舉報而舉報而已--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3:35 (UTC)
- @HYHJKJYUJYTTY:爭議是爭議,抗議是抗議。
就如當年逃犯條例一樣,逃犯條例引發的爭議是一回事、逃犯條例引發的社會運動是另外一回事。
還有就是示威的過程應該有必要另開條目,不然的話只會越寫越長。
不過看起來,舉報人舉報編輯戰的時間未免過於奇怪了。--Benho7599 | Talk 2024年5月28日 (二) 13:46 (UTC)- 就說純粹想舉報我而已--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3:49 (UTC)
- 2024年立法院改革爭議當初就是以抗議主條目來寫,其實法案只是背景說明而已,比例不高,比較多是院會抗議跟立法院外抗議,任何況反立法院擴權運動條目早就被官方證實是原創,防原創擴散,所以主張暫時合併,以後再議,更且分拆反立法院擴權運動條目,還在討論,很多人純粹盲目支持而已,沒有具體版本,至於你說逃犯條例,是因為有長期知名度,連續大型集會,複雜程度很高,事實上立法院改革爭議總共才三個大型集會而已,據來源今天是最後一次--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3:57 (UTC)
- @HYHJKJYUJYTTY:爭議是爭議,抗議是抗議。
- 老兄,2024年立法院改革爭議本來就是抗議主條目,從來不是法案條目,法案內容只是背景說明而已,再然本然就不應該是兩個,而且還在討論,分拆根本沒共識,再然我主張暫時合併,以後再議,避免原創擴散,青鳥跟反立法院擴權運動,早就被官方證實是原創,不要盲目支持,更且不要亂舉報編輯爭議,就跟Rastinition說的一樣,在你舉報我之前,並沒有嚴重的對應行為--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3:29 (UTC)
- 处理:
(!)意見5月28日帳號並沒有任何編輯行動。5月28日和5月27日並沒有嚴重的對應行為。
- (?)疑問5月24日、5月25日、5月26日這3日才有提報所提到對應行為。想確認那些日期不提報的理由。
- (~)補充對應的編輯爭議議題可能起始時間約略在5月22日,發展最嚴重的日期是5月25日前後。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2:33 (UTC)
- 他純粹,想舉報我而已--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3:31 (UTC)
- 有點自以為是--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3:33 (UTC)
- 條目討論頁已經在討論,是不是可以不要還來掛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9日 (三) 22:07 (UTC)
- @Ericliu1912因為你的留言掛在我的留言下方,給予幾個回饋
- 發起提報的帳號不是我
- 2024年5月28日 (二) 12:33 (UTC)的文字僅"陳述狀態"和"針對提報發起時間異常的提問",包含時間資訊
- 針對上述2,整體上敘述沒有涉及非事實或主觀陳述,使用"掛上"(我不清楚意思)這個敘述,是否表示@Ericliu1912你因為自己的立場而導致用詞過度這個我無法判斷,但會產生這個懷疑
- 另外帳號27、28、29連續沒有對應行為樣態,如果沒有繼續觸發對應狀況(尤其是連續數日),也沒有新的意見回饋,這個case會自動存檔或結案
- 因為今天產生2則新意見,結案或存檔時間被延後
-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23:09 (UTC)
- @Rastinition:純粹是閣下發言縮排問題。本人是回覆Txkk,不是回覆你(本人習慣將單獨意見掛在「處理」章節下面)。另他在別處指稱當事人是「(我的)跟屁蟲」,故本人有必要簡單表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9日 (三) 23:11 (UTC)
- 疑問處理已經完成,謝謝回應--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23:15 (UTC)
- @Rastinition:純粹是閣下發言縮排問題。本人是回覆Txkk,不是回覆你(本人習慣將單獨意見掛在「處理」章節下面)。另他在別處指稱當事人是「(我的)跟屁蟲」,故本人有必要簡單表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9日 (三) 23:11 (UTC)
- @Ericliu1912因為你的留言掛在我的留言下方,給予幾個回饋
晚食當肉[编辑]
- 晚食當肉(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陳英鈐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持續移除警示模版,且不說明理由。
- 发现人:성이 마음과 마음을 잇는 일은 언어를 뛰어넘는 일이다 2024年5月27日 (一) 13:33 (UTC)
- 处理:(非管理員關閉)被提報用戶已由管理员Mys 721tx 不限期封禁。薏仁將🍀 2024年5月28日 (二) 02:48 (UTC)
阿南之人[编辑]
- 阿南之人(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馬場站 (香港)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持續於上述條目加入自行總結的原創研究之內容(Special:diff//82744742、Special:diff//82746333),警告無效([5])
- 发现人:黑色怪物 2024年5月23日 (四) 05:33 (UTC)
- 香港賽馬會官方網站明確顯示各出口天橋連接的閘口,絕非原創研究。--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3日 (四) 05:41 (UTC)
- 維基百科:地圖不能證明關注度,故地圖並不屬於WP:可供查證—黑色怪物 2024年5月23日 (四) 05:51 (UTC)
- ( π )题外话:地图不能证明关注度的原因是“地图只能给予坐标和简单统计数据”,而不是说地图不能用于来源。您可以试着去提删{{Cite map}}。Irralpaca(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16:26 (UTC)
- @DarkWizardCody 所以這是什麼?佐敦站#cite note-structure-1--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4日 (五) 03:25 (UTC)
- 还有,这个条目已经是千年老bug了,我现在不用港铁的,改用赛马会的来源,还不让了?你到底有没有为读者想过?
- 另外,(▲)同上,你对Wikipedia:地圖不能證明關注度的理解简直是歪理连篇。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3日 (四) 16:33 (UTC)
- @薏仁將—黑色怪物 2024年5月23日 (四) 17:03 (UTC)
- 欲徵詢其他社群用戶意見,建議還是互助客棧開議題,不過如果沒有其他來源可供輔助證實其所編寫的內容(如:某公共設施的出入閘口數),是不太建議僅以地圖說明,因為可能會有原創總結的情形,引述來源,建議還是嚴謹看待,謝謝。--薏仁將🍀 2024年5月23日 (四) 21:11 (UTC)
- @薏仁將—黑色怪物 2024年5月23日 (四) 17:03 (UTC)
- 維基百科:地圖不能證明關注度,故地圖並不屬於WP:可供查證—黑色怪物 2024年5月23日 (四) 05:51 (UTC)
- @LuciferianThomas @Owennson @Tommylung 请多个熟悉港铁条目的使用者审视该用户滥用WP:地圖不能證明關注度、WP:可供查證而回退本人对车站的正确描述。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4日 (五) 09:00 (UTC)
- @薏仁將綜合被提控用戶的態度及言論,本人認為被提控用戶有WP:Point之傾向。—黑色怪物 2024年5月24日 (五) 09:53 (UTC)
- @DarkWizardCody 在下只想指正阁下的错误:为什么Wikipedia:地圖不能證明關注度=地图不属于Wikipedia:可供查證[來源請求]?我带了两副眼镜也没能看出来。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4日 (五) 09:58 (UTC)
- 如果阁下没能答出来,只证明了真正违反WP:非原创研究的人其实是你(胡乱说根据WP:地圖不能證明關注度而得出地图不能做来源),真是可笑。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4日 (五) 10:14 (UTC)
- @薏仁將綜合被提控用戶的態度及言論,本人認為被提控用戶有WP:Point之傾向。—黑色怪物 2024年5月24日 (五) 09:53 (UTC)
- 圖片顯示馬會本身的檢票閘口和港鐵的出入閘機是分開的,阿南之人提供的來源的閘形標示僅能佐證有四個馬會本身的檢票閘口連接港鐵車站大堂,無法用以佐證車站有四組港鐵出入閘機。--路西法人 2024年5月24日 (五) 12:37 (UTC)
- 但我必須補充:經非正式途徑查詢馬場架構內港鐵大堂的建築圖,確實是有四組港鐵出入閘機,但非公開文件不能作為維基百科來源使用。
- 原始版本的描述「
車站分為北面及南面兩個大堂,兩個大堂均個別設有客務中心及出入閘機
」確實正確(未曾指明有多少座客務中心和多少組出入閘機);而修改後描述「車站分為4個出入閘口,每個閘口均個別設有客務中心
」也事實上正確,也確實比原先描述更為精確,但未有公開來源能支持該描述,在有更好的公開來源能佐證有四組港鐵出入閘機才改成這個描述(必須是能佐證是港鐵閘機,而不是阿南之人提供的來源那樣未有註明是什麼閘機的模糊來源)。--路西法人 2024年5月24日 (五) 12:53 (UTC) - 另:港鐵說有三個出入口,大概就是指三座連接橋;沒人說過這代表只有三組出入閘口或三座客務中心。馬場站實在跟其他車站的構造和運作不太一樣,出口定義有些許不同真的不意外。--路西法人 2024年5月24日 (五) 12:56 (UTC)
- @LuciferianThomas 其实看到港铁的标识我也真的是服了,错了这么多年,这个bug就一直存在。之前试过为港铁提供建议,但意见接受情况依旧。难道唯一的办法就是轰炸港铁的投诉箱吗?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4日 (五) 13:13 (UTC)
- 港鐵標識完全沒問題,實際上「車站大堂」及「車站出入閘機」都不在車站範圍內,反而是在天橋收費區範圍內設了鐵閘。此處出口的定義應是「車站範圍出入口」,港鐵的標識完全沒錯,只是跟你的定義不同。他們顯然沒義務要跟從你的定義去決定他們的標識如何。--路西法人 2024年5月24日 (五) 14:58 (UTC)
- 更何況港鐵從來不是按照閘機來定義出入口,現在只是閘機放在出入口外,有什麼問題?--路西法人 2024年5月24日 (五) 15:02 (UTC)
- @LuciferianThomas 感谢解答。不过,DarkWizardCody滥用并胡乱解读方针已成事实,已构成WP:GAME行为,请问该如何处理?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4日 (五) 15:06 (UTC)
- DarkWizardCody說你的編輯構成原創研究完全成立,因為你提供的來源完全沒有說明港鐵有多少個出入閘口,並無濫用情況。Wikipedia:地圖不能證明關注度不是方針,但他確實錯誤引用。--路西法人 2024年5月24日 (五) 15:37 (UTC)
- @LuciferianThomas 感谢解答。不过,DarkWizardCody滥用并胡乱解读方针已成事实,已构成WP:GAME行为,请问该如何处理?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4日 (五) 15:06 (UTC)
- 附:[6]其实那个amogus_sus就是我。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4日 (五) 13:13 (UTC)
- 可是這也無法證實什麼,只能說是您的「實地觀察心得」畢竟港鐵公司也似乎沒有親口證實這個你所謂的bug及錯誤,所以...路西法人君已經清楚解釋您的行為有「原創研究」成分在裡面。--薏仁將🍀 2024年5月24日 (五) 20:38 (UTC)
- @LuciferianThomas 其实看到港铁的标识我也真的是服了,错了这么多年,这个bug就一直存在。之前试过为港铁提供建议,但意见接受情况依旧。难道唯一的办法就是轰炸港铁的投诉箱吗?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4日 (五) 13:13 (UTC)
- 香港賽馬會官方網站明確顯示各出口天橋連接的閘口,絕非原創研究。--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3日 (四) 05:41 (UTC)
-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