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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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报发生中的编辑战
  1. 如果您发现了编辑战,请使用{{subst:uw-3rr}}警告违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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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发生的编辑争议

阿南之人[编辑]

HYHJKJYUJYTTY[编辑]

向史公哲曰[编辑]

  • 向史公哲曰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Wikipedia:维基志异/语言学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1.以知名度为由,将个人在“古怪名字”目录的修改“金乡话——金乡人不会说。”撤销。容易令人混淆的语言文字名称是可以放在“古怪名字”目录中的,不论知名度,如果非要谈知名度的话,“南极话(知名度低)——使用于南极(知名度高)的汉语方言?”、“金门方言(知名度低)——金门(知名度高)人不会说。”岂不是得移除了?
  • 2.其移除/撤销在先(special:diff/82738412special:diff/82739799special:diff/82739830special:diff/82740337,总撤销数已达三次),个人在其讨论页添加subst:uw-3rr警告模板,但其将自己讨论页的警告移除(special:diff/82740254),反而在本人讨论页添加警告模板(special:diff/82740437)。
  • 发现人:幻光尘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5:26 (UTC)[回复]
    我倒是很好奇你对“条目中含有正常人会认为其不寻常的要素”这条收录规则的看法是什么?--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5:56 (UTC)[回复]
    金门和金门,南极和南极之间有一者有知名度,但金乡与金乡之间无一者有知名度。--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08 (UTC)[回复]
    就是因为“含有正常人会认为其不寻常的要素”才收录。“金乡”一般指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Google搜索“金乡”,给出的首要结果是金乡县),而吴语金乡话的“金乡”指的是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虽然两者知名度在华语圈都低,但比起金乡镇,还是金乡县有略微知名度,但凡了解过金乡县的人,不去过多了解就想不到苍南县金乡镇和吴语金乡话。--幻光尘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24 (UTC)[回复]
    然而金乡镇身为“温州模式”的重要发源地,它在现代中国的影响力不一定弱于金乡县。--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04:21 (UTC)[回复]
    再说,地名区已经收录过一遍金乡了“天镇县、固镇县、新乡县、柏乡县、平乡县、武乡县、金乡县、内乡县、安乡县、西乡县、孟村县、龙里县、托里县——乡、镇、村、里升格的县?”。--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04:25 (UTC)[回复]
    确实,但总的来说,金乡县作为一个县级行政区,知名度还是比作为乡级行政区的金乡镇略高的。(但有些乡级行政区因为事件、产业等比同名县级行政区知名度高,比如最经典的古田县与古田镇)--幻光尘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04:33 (UTC)[回复]
    确实略高,根据Google指数来看是33:28的关系(2009年,不过人们是用苍南金乡搜的),但无论如何,比较不容易引人注意的地名混淆梗放地名区就够了,无需在语言区重复一遍。就比如莱芜存废梗在维基志异多处出现,不过最后还是几条被人移除掉了。除非是像日本“中国”这种引人入胜的梗,或者“兴化”“兴化”这种在互联网有一定讨论的梗,否则略微冷僻的,不太超乎正常人常理的地名梗放在地名区就够了。毕竟维基志异篇幅有限,能够尽量制造独特趣味点还是很有必要的。--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04:41 (UTC)[回复]
    既然你说清楚的话,那就先这样吧。--幻光尘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05:02 (UTC)[回复]
    @向史公哲曰:您好,容我在此多言几句。阁下在维百的众多编辑我都非常认可,我非常欣赏阁下在一些细节问题和结构问题上独到的见解。但注意到阁下似乎偏好在编辑摘要中与人“讨论”,我认为这不是最好的选择(注:我对阁下本身的编辑内容没有特别的立场,也并非在对阁下进行任何“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之类的落井下石,我不在此对这些问题作出任何判断)。在编辑摘要中一来一去的讨论不利于充分达成共识,而且容易激起双方的不快情绪;私以为发生编辑争议后,应在讨论页讨论,若无法达成共识还可按规则移至客栈等。另外,“你说的(得)对”一词在我看来其实是稍微带点攻击性的,尤其是在“明明总体上认为对方不对”的时候说这句话,很容易让他人感到不开心。当然这些都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如果我说的话让您感到不开心,先说句抱歉。--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10 (UTC)[回复]
    @自由雨日:他有些时候会在编辑摘要中使用一些带有攻击性的词汇: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向史公哲曰,也许是他个人性格原因吧,我不责怪他在回退我编辑时用了“你说得对”一词,谁对谁错,心里清楚,当然我认为我有错。--幻光尘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40 (UTC)[回复]
    若是对一些古老的有明显问题的内容作一些适当批评性的说明倒也兴许无妨(只是泛指,并不具体指您提报的那些行为,我同样不对它们作出具体评价),但对有争议性的内容直接编辑并在编辑摘要中互相争论确实容易激化矛盾,尤其是在有明确反对者的情况下。然而,其实大家都知道对方是出于善意,矛盾的点只是在个别问题上有自己独立的见解,这种在细节上深究的精神本身就是难能可贵的。@幻光尘我想您有时或许也可以尝试更宽容一些,不必遵循“认为对方无理删除—回退—被反回退—再回退—……—在确保自己不先违规的前提下,等待对方先违反方针—警告或提报至布告板—将布告板当成讨论页讨论编辑……”的路线。纵使是认为对方先“无理”删除,仍然可以先在讨论页详细阐释(对方肯定会加入),也可邀请他人参与讨论,毕竟争议的点其实都是有潜在的讨论价值的,和破坏行为完全不一样。实在认为对方无意讨论、坚持霸占条目之后,再申请管理员介入也不迟,毕竟编辑记录不论过多久都是清楚在册的。当然我知道要做到这样很难,我自己也常常无法做到。--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7:44 (UTC)[回复]
    好的,衷心感谢您的见解与建议。--幻光尘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04:44 (UTC)[回复]
    当然,我建议你在遇到编辑争议的时候去互助客栈发布话题,这样解决问题的效率比你直接举报我还要高。--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04:48 (UTC)[回复]
    感谢建议,@自由雨日的意思其实差不多跟你一样,都是换个地方、换个角度解决问题。--幻光尘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04:53 (UTC)[回复]
  • 处理:“已私下解决:参见special:diff/82746263”(当事人评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23日 (四) 09:38 (UTC)[回复]

银色雪莉[编辑]

  • 银色雪莉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CLC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银色雪莉不断恶意删除2022年以后的内容 且银色雪莉她自己可以写 MV观看次数超过XXXX万 别人写MV观看次数超过XXXX万(来源比她更可靠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eUODC6F7zk)就要被银色雪莉一直删光 明显将条目占为己有
  • 发现人:Sjrtttjs留言2024年5月21日 (二) 22:06 (UTC)[回复]
    (:)回应:YouTube并非属于可靠来源,由于其性质与属性及考量可供查证性,在可靠来源/常见争议来源列表它是被社群认定为“通常不可靠”,其该来源没有编辑团队、属于自行出版非独立来源或呈现用户生成的内容。除非属特殊情况,否则不应使用,也不应将其用于有关在世人物的资讯。即使在来源可能有效的情况下,一般更好的做法是寻找更可靠的来源。如果找不到更可靠的来源,则可能表明相关资讯并不准确。所以我个人不认为被提报用户移除有争议的来源有何不妥,这点尚请提报用户@Sjrtttjs君留意,但是若光是听您提报内容描述,可能某些程度,对方用户也有不适当的地方,当然这点要请@银色雪莉君来说明一下,谢谢。--薏仁将🍀 2024年5月21日 (二) 22:53 (UTC)[回复]
    @薏仁将:其实这些,在我于此条目的编辑摘要中已经讲得很清楚了,不过既然阁下问到,我也不介意再回复:
    1、“不断恶意删除2022年以后的内容”:传主(团体)于2022年解散,解散后的成员活动在“非以团体名义发生时”自然没有写在团体条目下的道理。
    2、“银色雪莉她自己可以写 MV观看次数超过XXXX万 别人写MV观看次数超过XXXX万”:在下于Special:Diff/82724242中的加入的相关观看量文字,来源于本段末尾的链接(对,就是那个大X元的链接,我本来想着换朝鲜日报的链接,不过RSP对大X元在其他类别的内容的可靠性并没有评述,我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阁下可以查核。
    3、至于提报此用户(以及此前在同一条目中编辑的Qsaesh)对于可靠来源的认识...阁下自己已经谈了YouTube的使用问题,我想我不必重复了。事实上,包括其坚持恢复的“在Bugs实时榜拿下第3名,Soribada排行榜实时55位,Genie排行榜实时41位,逆行Naver排行榜实时7位,”(也是阁下编辑中尚未移除的部分排名)倒真的是没有来源的。
    4、此外,鉴于此两名用户的表述上的重合(即此提报内容与Special:Diff/82725050摘要)以及编辑倾向(内容倾向),结合与本件关联甚大的近日活跃的此前已查核(也有正在提请查核的)Wikipedia:傀儡调查/案件/NTUPikachu件,我此前已作出了等候傀儡调查的决定,停止了编辑——尽管我认为以上相关用户的编辑问题已经够大的了,但我不想跟没必要较劲的人较劲。
    以上,是否尚有需要补充处,请说明。--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21日 (二) 23:56 (UTC)[回复]
    (:)回应:有疑虑争议性质的,我有注意到,并按相关规范移除部分有问题的内容,当然,对方如果坚持恢复,也会请对方给出说明,条目的问题我会建议您先去做保护申请,避免持续的被扰乱,至于那几个新近的用户,不排除有MJ或是单一用途的用户,您如果有想法及相关事证也欢迎提交至SPI去做查核,以上说明。--薏仁将🍀 2024年5月22日 (三) 00:12 (UTC)[回复]
    @薏仁将:保护申请和傀儡查核是在此前就早已提了的。谨此回复。--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0:15 (UTC)[回复]
    这是该团体的官方Youtube帐号,来源有效且相关资讯准确,和"通常"不可靠 的通常并不相符
    一般知名或专业的出版社、电视频道、新闻频道常在此平台上释出相关发表的影片,其可靠性可依其出版单位及作者来进行来源可靠性的来源考量--Sjrtttjs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1:03 (UTC)[回复]
  • 处理:

Kolyma[编辑]

向史公哲曰[编辑]

Invictus1995[编辑]